
公司解散需要进行清算,并符合申请强制清算的法定条件的,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清算申请,以启动强制清算。那么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怎么终结,如何终结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网友咨询: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怎么终结,如何终结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山东北辰永信律师事务所张彤彤律师解答: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
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条规定: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山东北辰永信律师事务所张彤彤律师解析:
强制清算是公司出现解散事由而未能自行清算条件下的一种司法救济措施,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的后果是公司权利义务消灭,公司注销、公司法人终止。法律和司法解释虽然并无明文规定公司只能强制清算一次,但规定了强制清算的法律后果和公司强制清算后可以继续存续的法定情形。因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提交账册的等义务,导致公司因无法清算而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司可以继续存续的情形,后公司股东又以能提交公司账册等理由申请强制清算,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后,清算活动可能出现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清算组依法完成清算,制作清算报告报人民法院确认;第二种情况,因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第三种情况,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又无法达成合法有效的债务清偿方案的,应当申请宣告破产。
山东北辰永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商事业务部主任。办理过大量交通事故、经济合同、婚姻继承、公司股权、债权债务等民商事案件,现任多家企业及某村委会的法律顾问,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认可。
公司解散需要进行清算,并符合申请强制清算的法定条件的,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清算申请,以启动强制清算。那么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怎么终结,如何终结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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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怎么终结,如何终结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王姿蓉律师解答: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
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条规定: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王姿蓉律师解析:
清算赔偿责任在责任构成上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时间内开展清算义务或不适当执行清算义务;
第二,清算义务人的行为造成了公司财产或债权人、股东利益的直接损失,如被清算公司有效资产的直接减损、公司债务的增加等;
第三,清算义务人怠于或不适当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与公司财产或债权人、股东利益的损失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如果有证据表明,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在公司未解散或未进入清算状态之前即已经不能获得偿还,清算义务的未履行与债权不能获得偿还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则未尽清算义务人即便未尽清算义务,亦不构成所谓的侵权责任,且上述的赔偿责任以清算义务人积极损害债权人权益行为和消极行为(不作为)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擅长领域公司法律顾问,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