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医患关系一直以来都处于非常紧张的状态,患者缺乏专业知识,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往往容易成为弱者。 因此,了解相关案例可以让你学会在遇到医疗事故时如何处理问题。 接下来,向律师编辑介绍医疗过失的典型案例分析。
一.个案:
前几天,胡先生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去上班,途中不小心发生了事故,车伤人了。 胡先生立即被送往上杭某医院救治。 经医生检查,胡先生左脚小腿、腓骨骨折,多处组织不同程度受伤。 医院为胡先生行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 手术后,胡先生进行了多次x线定位检查,一切正常。 病情好转的胡先生出院回家休养了。 没有人知道好景不长。 胡女士回家休养的半年多来,经常感到患处肿痛。 经过3次拍摄和询问手术医生,均回答为排斥反应。 胡女士准备进行钢板拆除手术时,发现钢板断裂,骨头对位线好,但骨头全长还不错。 医生认为应该进行保守治疗,3个月后看病情再进行处理。 三个月后,胡先生按照医嘱在医院复诊,被告知还需要等三个月。 胡先生复查时,骨折处已向外7度。 此时,胡先生怀疑医院手术有问题,到某市第二医院就诊,诊断应该重新手术。 胡先生再次拍照,确诊胫骨残端侧角成10度,上杭某医院认定残端附近多处骨痂,不改变治疗方案。 胡先生又两次去某市第一、第二医院咨询专家,诊断需要立即重新手术。 胡先生住进某市第二医院重新开始手术。
(一)判决经过
出院后,遭受身体和精神双重痛苦的胡先生开始向杭某医院索赔。 医院方面手术程序符合规定,手术成功,无医疗过失,胡先生没有按照“绝对不卧床活动”的指示,钢板断裂,再次手术,无法赔偿。
胡先生多次与医院交涉协商,但都没有结果。 愤怒的胡先生将上杭某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069.98元。
审判的焦点是医院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 医院在审理过程中向某市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以证明其主张。 某市医学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医疗过程中后期技术处理存在缺陷。 胡先生对此不服,认为鉴定书不符合事实,院方提供的资料有缺陷。 但胡先生也无法为推翻鉴定结论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胡女士手术后复查x线片时,若出现骨折端连续性骨痂生长迟缓、一年后钢板断裂、骨折端有棱角、骨不连等并发症,说明后期技术处理存在缺陷,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医院应适当赔偿胡先生的损失。 要求胡女士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因医院医疗差错未造成胡女士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法院不予支持。 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无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失,没有证据证明胡先生的第二次手术是自己的过失,医院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判决医院赔偿胡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7074.98元。
(二)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没有医疗过错负有举证责任。” 即在医疗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造成损害由医疗机构负责证明。 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被害人受到的侵害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应当对被害人受到的侵害无条件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其中之一,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是案件的唯一证据。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事实,是专家证据,对案件能否使用医疗鉴定结论,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看。 如果只把医疗鉴定的结论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唯一依据,就会导致“医疗专家”而不是法官来判决,不能很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所以,即使专家们身居权威地位,他们得出的医疗鉴定结论也只是案件中的一个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必须经过法庭证据,并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
其二,非医疗事故案件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而不是处理所有“医疗纠纷”。 因此,对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能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 本案中胡女士病情经龙岩市医学会鉴定,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显然该案不宜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根据该条例,被害人合法权益不受保护。 而医院在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有过错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医疗过程中如有过错,即为侵权行为,既然是侵权行为,那么就应当承担疾病责任
二.法律上对非医疗事故按过错赔偿
非医疗事故的按医疗过失赔偿。 以往的医疗纠纷案件以鉴定结论作为判决的唯一依据,不能充分保护患者权益。 该案审理对非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也予以赔偿,有利于充分保护患者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非医疗事故案件不能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是案件的唯一证据。 医院医疗过程中有过错,造成患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赔偿,构成医疗事故不承担责任。
以上医疗过失的典型案例可以为我们提供很多参考。 例如,就诊时,首先我们要协助医院治疗,让自己不干扰医院的诊疗行为,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医疗损害。 确有损害发生的,应当立即经权威医学会鉴定,医疗错案鉴定具有权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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