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算工亡吗,工伤多久死亡不算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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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工伤治疗一年后死亡算工亡吗

2、工伤后多长时间死亡不算工亡

3、工伤十年后因后遗症死亡属于工亡吗

4、工伤治疗期间死亡算不算因工死亡

5、认定工伤后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亡

6、工伤住院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亡吗

工伤治疗一年后死亡算工亡吗

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单纯因为工伤过于严重所导致的死亡是工亡。但是如果还有其他因素,比如医院的错误医治等其他情况的发生,则不一定算工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后多长时间死亡不算工亡

在工作中或者是工作单位突发疾病并且经过抢救,发现无效死亡的这一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是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是需要用人企业去申请的,如果企业不申请,是可以由死者的亲属在一年之内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对于没有死亡或者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条件死亡的情况,都是不属于工伤的,是无法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

法律分析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是可以享受工伤死亡赔偿待遇的。1、只有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4、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十年后因后遗症死亡属于工亡吗

工伤十年后因后遗症死亡一般不属于工亡。工亡情形: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治疗期间死亡算不算因工死亡

可以按工伤死亡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认定工伤后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亡

工伤认定后几年后死亡,是需要根据死亡原因来算的,就算是工伤复发死亡,也不能按照工亡计算,只能按照工伤复发,可享受除一次性补助金意外的其他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住院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亡吗

工伤住院突发疾病死亡的是算工伤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话,是算工伤的,你可以向所在的单位报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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