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对欺诈离婚有什么法律规定?

现在越来越多年轻人结婚最讲究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结婚的,但是也是避免不了会出现一些问题,欺诈婚姻的行为。那么,欺诈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什么样的婚姻是欺诈婚姻?

网友咨询:欺诈离婚可以撤销吗,能认定为无效吗?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陈钢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夫妻双方是否有完全行为能力,

(2)离婚协议书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4)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5)是否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

《婚姻法》以受胁迫而结婚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唯一原因。因此,因受欺诈而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欺诈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欺诈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

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欺诈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

陈钢律师解析:

1、对于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经法院生效判决离婚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2、一方如果以欺骗手段离婚,以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发现的,可以起诉要求再分割财产;一方与他人同居,以欺骗手段达到离婚目的,对方发现后,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损害赔偿。

3、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虚假离婚包括通谋离婚和欺诈离婚。

1、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 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 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4) 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2、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 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 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 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陈钢律师—执业于远闻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系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首届中国百强大律师,十大网律。上海资深离婚律师,长期从事婚姻、房产类非诉及诉讼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广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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