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抢劫的,一般会被判多久?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 暴力 、 胁迫 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 是自古以外就受到严厉打击的犯罪,其不仅损害了财产性利益,更是严重威胁到被抢劫人的人身安全。那么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包括哪些?

网友咨询:

晚上在路上碰见一抢劫的,这行为真是可恶,问一下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包括哪些?

张雷律师解答:

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

抢劫罪有以下八种法定加重情节,第一入户抢劫。第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第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第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第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第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第七,持枪抢劫。第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张雷律师补充: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进行抢劫的行为。

“公共交通工具”的界定,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输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

“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含三次),一般要求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作案。

“致人重伤”既包括过失致人重伤,也包括故意致人重伤。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是指假冒军警人员的身份实施抢劫的情形。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其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行为。

“军用物资”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之外的,供军事上使用的其他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指已经确定将要用于或者正在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包括正处于保管、运输、调拨、储存过程中,但已确定其为抢险、救灾、救济之特定用途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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